Q1、什麼是綠色食品?
A1、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品質控制並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Q2、綠色食品標誌圖形的含義是什麼?
A2、綠色食品標誌圖形由三部分構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蓓蕾。標誌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整個圖形表達明媚陽光下的和諧生機,提醒人們保護環境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
Q3、綠色食品有那幾大類產品?
A3、按產品級別分,包括初級產品、初加工產品、深加工產品;按產品類別分,包括農林產品及其加工品、畜禽類、水產類、飲品類和其它產品。財團法人台灣綠色食品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協助台灣地區企業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現階段辦理的品項以種植產品、其加工品及食用菌類為優先,後續再伺機擴展其他類別的品項。
Q4、企業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應具備資格?
A4、台灣地區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具有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與生產技術。
(三)具有完善的品質管制與品質保證體系,並至少穩定運作ㄧ年。
(四)具有與生產規模相應的生產技術人員與品質控制人員。
(五)具有穩定的生產基地。
(六)申請前三年內無品質安全事故與不良誠信紀錄。
(七)與綠色食品檢查員或檢測機構不存在利益衝突。
Q5、綠色食品種植產品初次申請應提出的文件是什麼?
A5、
(一)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和種植產品調查表。
(二)法人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商業證明、營利事業登記、工廠登記證、商標註冊等影印本(記載與正本相符)。
(三)品質管理規範(組織架構、人員分工、資材供應管理、種植及採收過程管理、倉儲運輸管理等), 需要批准人簽字或申請人蓋章。如有平行生產的,請提供平行生產管理制度。
(四)產品種植規程。
(五)基地行政區劃圖、基地位置圖和地塊分佈圖。
(六)基地清單:就企業直營或自有基地經營方式、委託專業農經營方式、以企業+農民組織(農會、合作社、產銷班)+農戶的經營方式及其他經營方式,分別列出座落、面積及合法使用證明或相關權屬證明。
(七)農戶清單;對於農戶數在50戶以下,請申請人提供全部農戶清單;超過50戶以上者,請申請人提供產銷班等內控組織資料。
(八)有效期3年以上的種植產品訂購合約或協議。
(九)生產紀錄(能反映生產過程及資材使用情形)。
(十)環境品質監測報告、產品檢驗報告。
(十一)預包裝食品標籤設計樣張。
(十二)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Q6、綠色食品加工產品初次申請應提出的文件是什麼?
A6、
(一)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和加工產品調查表。
(二)法人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商業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工廠登記證、農地容許使用證明、商標註冊等影印本(記載與正本相符)。
(三)工廠所在地行政區域圖(市、縣或鄉鎮的行政圖,標明加工廠位置)。
(四)加工廠區平面布局圖(包含廠區各建築物、設備及周圍土地利用情況)。
(五)加工廠所使用證明文件(如為委託加工,提供委託合約書、委託加工廠的營業執照)。
(六)品質管理規範:
- 綠色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者的簡介與管理方針和目標;
- 管理組織機構圖及相關成員的責任與權限;
- 可追溯體系;
- 內部檢查體系;
- 文件和紀錄管理體系。
(七)生產加工管理規程:
- 加工規程、技術參數;
- 產品的包裝材料、方法和儲藏、運輸環節規程;
- 汙水、廢棄物的處理規程;
- 防範綠色食品與非綠色食品交叉汙染的規程(存在平行生產的企業需提交);
- 運輸工具、機械設備及倉儲設施的維護、清潔規程;
- 加工衛生管理與有害生物控制規程;
- 生產批次管理規程。
(八)原料固定來源和購銷證明:
- 對於購買綠色食品原料,需提供基地、購銷合約和發票等影印資料;
- 對於購買綠色食品產品或附產品,申請人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明文件影本、購銷合約和發票等影印資料;
- 對於購買未獲綠色食品證明,原料含量在2%~10% (食鹽大於或等於5%) 者,申請人需提供(3年以上有效期)的購銷合同和發票影本,綠色食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 對於購買未獲綠色食品證明,原料比例小於2%(食鹽小於5%)者,申請人需提供固定來源的證明文件(且不得含有綠色食品禁用成分)。
(九)生產加工紀錄(能反映生產過程及資材使用情形)。
(十)加工水檢測報告(必要時)。
(十一)產品檢驗報告。
(十二)主原料取得有機認證證明文件。
(十三)預包裝食品標籤設計樣張。
(十四)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Q7、綠色食品食用菌產品初次申請應提出的文件是什麼?
A7、
(一)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和食用菌調查表。
(二)法人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商業證明、營利事業登記、工廠登記證、農地容許使用證明、商標註冊等文件影印本(記載與正本相符)。
(三)品質管理規範(包括基地組織、人員分工,資材供應、管理,種植過程管理,產品收後管理,倉儲運輸管理等。如有平行生產的,應提供平行生產管理制度)。
(四)栽培管理規程(包括菌種來源、培育、培養基製作,病蟲害控制等栽培管理措施,收穫、採收後處理等)。
(五)基地行政區劃圖、基地位置圖和地塊分佈圖。
(六)基地來源(若申請人自有基地,應提供產權證等證明。若申請人為委託模式請提供有效期3年以上的委託生產合同或協議兩份)、基地清單。栽培車間分佈圖(工廠化生產)。
(七)農戶清單(農戶姓名、種植品種及面積、預計產量等);對於農戶數在50戶以下,請申請人提供全部農戶清單;超過50戶以上者,請申請人提供產銷班等內控組織資料(負責人、農戶數、種植面積、預計產量等)。
(八)有效期3年以上的種植產品訂購合約或協議。
(九)生產紀錄(能反映種植過程及投入品使用情況,僅續展申請人提供)。
(十)環境品質檢測報告(包括基質、灌溉水、加工水)及產品檢驗報告。
(十一)非轉基因證明材料(必要時),如使用豆粕、菜籽粕等做基質。
(十二)預包裝食品標籤設計樣張。
(十三)其他申請相關佐證資料。
Q8、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其產品應具備什麼條件?
A8、
(一)產品項目須列在綠色食品產品適用標準目錄。
(二)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品質標準。
(三)農藥、肥料、添加劑等資材的使用,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
(四)產品品質符合綠色食品產品品質標準。
(五)包裝、貯運條件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
Q9、綠色食品初次申請辦理的程序是什麼?
A9、
(一)申請人至少在產品收穫或生產前三個月,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申請文件。
(二)本基金會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並組織檢查組完成現場檢查。
(三)定點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產品進行檢測和評價。(申請人如能提供近一年內合格的環境品質監測數據,且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檢測品質要求者,得免做環境檢測;經檢查組調查確認產地環境品質符合免測條件者,得免做環境檢測。)
(四)本基金會完成初審後,將初審合格的相關文件資料,提送陸方綠色食品協會並轉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
(五)文件資料經中心將所完成書面審查並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
(六)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做出頒證決定及由本基金會協助完成簽約、頒證工作。
Q10、綠色食品標誌使用之有效期間為何?如何維持證書之有效?
A10、
(一)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有效期為3年,3年後如果仍要使用綠色食品標誌,需要進行續展申請,獲得再次審查合格才能繼續使用。
(二)在標誌使用有效期內,為了保證綠色食品產品品質,本基金會對企業使用綠色食品標誌者,得辦理實施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檢查範圍包含產品品質、控制體系狀況、使用綠色食品標誌情況以及是否按規定繳納年度標誌使用費等。
(三)獲證產品的標誌使用年度為第三年者,其年檢工作得由續展審核檢查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