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管理辦法

中綠質[2010]47號

關於印發《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地綠辦(中心):

為了進一步提高綠色食品企業品質管制水準,強化企業責任意識,促進綠色食品工作機構與企業的資訊交流,從源頭上保證綠色食品產品品質和規範綠色食品標誌使用,中心在總結各地經驗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企業內部檢查員制度。現將中心制定的《綠色食品內部檢查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主題詞:綠色食品  內部檢查員  通知

發送:中心主任、副主任,相關處室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辦公室             2010年3月12日印


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企業內部加強綠色食品品質管制和標誌使用管理,保障綠色食品產品品質和品牌信譽,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品質安全法》以及綠色食品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綠色食品企業是指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和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生產主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是指綠色食品企業內部負責綠色食品品質管制和標誌使用管理的專業人員。

第四條   企業應建立內部檢查員制度,並賦予內部檢查員與其職責相對應的管理許可權。

第五條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內部檢查員的培訓指導、註冊和管理工作;省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負責培訓和資質審核工作。

第六條   企業內部檢查員職責

(一)宣貫綠色食品標準;

(二)按照綠色食品標準和管理要求,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企業內部綠色食品原料採購、基地建設、投入品使用、產品檢驗、包裝印製、防偽標籤、廣告宣傳等工作;

  • 配合綠色食品工作機構開展綠色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 負責企業綠色食品相關資料及資訊的匯總、統計、編制,及與各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的溝通工作;

(五)承擔本企業綠色食品證書和《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管理,以及產品增報和續展工作;

  • 開展對企業內部員工有關綠色食品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企業內部檢查員資格條件

(一)具備一定的農產品品質安全和綠色食品知識;

(二)具有在本企業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熟悉與本行業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行業規範;熟悉綠色食品品質管制和標誌管理的相關規定;熟悉本企業的管理制度;

(四)接受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五)遵紀守法,堅持原則,愛崗敬業。

第八條   企業內部檢查員申請註冊管理

(一)內部檢查員註冊需經本人申請,企業推薦,由省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核。

  • 經省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培訓考試合格的,由中心統一註冊並頒發《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證書》。

(三)內部檢查員不再履行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職責,其《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證書》自動失效,企業應在15日內將《證書》交回中心 。

第九條   企業須保持內部檢查員的穩定性、連續性,確實需要作出人事調整的,應及時按本辦法的第八條規定推薦接替人選和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條   內部檢查員工作業績突出的,中心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Post Author: tgfforg